总工会

总工会

机构简介

总工会工作职责:

1.领导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天元区委和株洲市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2.召集本级工会代表大会会议;领导或主持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元区内各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级总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

4.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5.负责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组建工会,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直接负责镇、街道、工业园区和部分骨干企业工会的管理,负责全区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

6.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经常开展工会服务帮扶工作。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组织开展各类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

7.指导基层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文娱、体育活动。推动和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服务产业发展。

9.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10.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工匠人才、创新性人才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1.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推动基层工会登记工会法人资格,依法开设独立工会经费账户,落实基层工会经费,保障基层工会工作开展和职工政策性福利待遇。

12.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与基层工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会员评家、工会干部培训、困难职工帮扶、推动发展、协调维权等工作。

13.完成工委、管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